2005年5月1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
  实施机关:浙江省交通厅
  办理程序:(1)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开工报告。(2)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,报省交通厅核准。(3)省交通厅核准。
 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:招标工作已经完成,施工、监理单位已经落实;建设投资已落实,并已经审计;征地拆迁基本完成;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已办妥;环保和水土保持方案已经批准。
  主要监管措施:通过检查掌握项目的基本情况,及时纠正不当行为。